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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西安市《关于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的指导意见》

zhang1100122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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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2020年8月17日西安市委官方网站发布的《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的指导意见 (2020年8月17日)》,具体内容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9〕30号)精神,现就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紧紧围绕“选配有制度、待遇有保障、评价有导向、发展有空间”的总体目标,通过拓宽社区人才来源、规范招聘工作流程、设置职级薪酬阶梯、推动绩效科学考评等举措,破解全市社区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待遇保障不到位、聘用管理不规范、晋升渠道不通畅、考核奖惩不科学等突出问题。通过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和薪酬体系,进一步提升和增强社区工作者岗位吸引力,调动和激发社区工作者干事创业积极性,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社区工作者队伍,为推动西安新时代追赶超越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建立符合社区工作者长远发展的职业体系 

1.明确范围对象。本指导意见中所称的社区工作者,是指经依法选举产生的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成员,以及全省、全市统一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社区工作者。 

2.合理配备人数。按照总量监管、控超补缺、动态调整的原则,综合考虑社区规模、人口数量、工作任务等因素,在社区工作者总体规模保持稳定的前提下,实行员额管理,合理配备社区工作力量。1000户以下的社区一般配备7~10名社区工作者;1000~3000户的社区一般配备10~15名社区工作者;3000户以上的每增加300户增配1名社区工作者,原则上不超过20名。社区党组织班子一般由3~5人组成,最多不超过7人;居委会一般设置5~9人。社区工作者员额由市民政局核定管控,坚决禁止社区超编进人。 

3.规范选任聘用。对新进社区工作者采取公开招聘、选任等方式配备。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原则上由各区县(开发区)根据社区管理工作需要制定计划,申报名额,市统一组织实施。依法选举的社区“两委”成员,街道党工委(镇党委)要严把人选标准和资格条件,报经区县(开发区)组织、民政等部门联审同意后组织选举,当选的“两委”成员由街镇办理相关手续,任期内享受社区工作者待遇。全面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区居委会主任、“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鼓励各类协管人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通过参加公开招聘进入社区工作者队伍。 

4.提高能力素质。将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纳入人才发展规划,构建市、区县(开发区)、街镇分级负责、各有侧重的培训培养机制。市级每年开展社区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区县(开发区)每年开展社区工作者全员集中轮训,街镇定期开展服务能力培训、比武竞赛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培养“一专多能”的社区工作“全科人才”。对新入职的社区工作者,统一由组织、平安办、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围绕党的政治理论、城市基层党建、社区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社会工作实务等内容开展初任培训。通过上挂、轮岗等形式,加强社区工作者实践锻炼。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各类职业水平考试和学历教育。 

5.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服务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制定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推动工作力量下沉,社区工作者参与网格服务管理、走访居民群众、开展为民服务时间不少于全部工作时间的50%。探索推行“一站式”服务和错时延时、坐班值班、预约上门、全程代理等服务制度,提倡一岗多能,为居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6.拓宽发展通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社区工作者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立社区“两委”成员储备机制,注重从全省、全市公开招聘和具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区工作者中发现培养社区“两委”后备干部,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一肩挑”人选。鼓励全省、全市公开招聘的社区工作者依法依规参与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届中补选原则上应从全省、全市公开招聘的社区工作者中产生。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招录(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拔街道干部力度。落实我市《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职业资格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职业资格信息库,对公开招聘的社区工作者实行备案管理,按照规定程序可在全市流动,打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空间。 

7.规范考核管理。社区工作者考核由街道党工委(镇党委)组织实施。实行群众评议与组织考评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度。考核结果作为社区工作者调整等级、续聘解聘、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加强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各级各部门、街镇不得随意借用社区工作者,确需借用,须经区县(开发区)组织、民政部门批准同意,借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 

(二)建立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 

1.规范薪酬管理。以西安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参考依据,综合考虑社区工作者岗位、社区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专业水平等因素,建立“三岗十八级”等级绩效薪酬制度(见附件2),薪酬由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薪酬待遇根据本人对应的岗位等级确定,按月发放,并随着岗位、社区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和相关专业水平变化等情况相应调整。各区县(开发区)应结合实际,适时制定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办法,可从社区工作者薪酬中拿出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用于奖勤罚懒、优绩优酬,不搞平均主义。在社区“两委”任职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和年满60周岁人员,其薪酬待遇原则上按照全省统一政策执行,有条件的区县(开发区)也可结合实际自行制定政策。 

2.规范保障待遇。按照省政府《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全面落实社区工作者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降温取暖等政策,参照事业单位落实免费体检、带薪年休假、继续教育等待遇。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3.薪酬经费保障。社区工作人员薪酬待遇、社会保险、降温取暖等经费,改革前所需资金仍按省、市、区县(开发区)三级财政3:3:4的比例分别承担,薪酬体系建立后新增资金按照市、区县(开发区)两级财政5:5的比例承担。 

(三)妥善解决在社区工作其他人员进退留转问题 

在加强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同时,还应将在社区工作的公益性岗位、协理员、协管员、临聘人员等其他人员管理好、使用好、消化好。 

1.鼓励进入社区工作者队伍。对在社区工作表现积极、热心基层工作、群众比较认可的其他工作人员,可在社区“两委”换届、社区工作者招聘等工作中,给予适当政策倾斜,鼓励其通过选举、考试等途径进入社区工作者队伍。 

2.从严控制社区岗位设置。从本指导意见印发之日起,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在社区安排工作人员或工作岗位,对未进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的现有其他工作人员,全部交由街道(镇)统一使用、管理、考核,不得在社区工作。 

3.加大福利待遇保障力度。对在社区工作的其他人员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诉求,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根据各自实际情况予以解决,按时足额发放取暖费、降温费等福利待遇。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市级层面由市委组织部综合协调,市委平安办、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合力推进工作,强化部门协作、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结合实际,制定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具体办法,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严格人员管理。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由组织部门会同民政、人社等部门共同实施,严把社区工作者进口关。自本指导意见印发之日起,市级各部门和各区县(开发区)、街镇不得随意聘用其他人员进入社区工作者队伍。适时出台全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日常管理由街镇具体负责。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对优秀社区工作者给予表彰奖励,大力宣传报道一批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充分展示广大社区工作者的职业风采和良好形象,努力在全社会营造重视、关心、支持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提高全市社区工作者的社会认同度和职业荣誉感。 


原文标题: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的指导意见 (2020年8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www.xasw.gov.cn/info/1005/689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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